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会议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协会的集体领导,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会议的管理,规范会议的分类与召开、会议的内容及相关规定、会议的有关要求等事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

第一条 按会议召开的级别和会议内容分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

二、会议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 会议的内容: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或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 会议的相关规定:

1、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会员(代表)大会第1、2项职权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三条 理事会的会议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会议的内容: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3、选举和罢免、或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聘请名誉理事、名誉会长、顾问和高级顾问;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议的相关规定。

 1、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会议的内容。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1、3、4、6、7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 会议的规定: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的会议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会议的内容: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的会长办公会,讨论本会日常工作中需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二) 会议的规定:

1、参加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办公会的,可委派他人代为参加或事先

向会长说明情况。

2、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

者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3、会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和充分讨

论后,由会长作出决定,对于有分歧的议事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凡是会长办公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坚决执行。

第六条 监事会的会议的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会议的内容:监事会监督协会的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或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或监事会年度工作

 2、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会议,需监事列席,若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符,应提议召开监事会。

(二)会议的规定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 

 2、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须在当日形成会议决议。监事长应组织全体参会监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在决议形成后3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履行相应程序后10日内,必须通报至全体会员。

三、会议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会议,皆有限时规定。会议主持人、召集部门和与会人员,都要于会前作好充分准备。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用纸(本)、会议议程、会议使用的发言提纲、提交的资料、会场布置等。

第八条 因故会议不能召开时,会议主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的与会者,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需请假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各种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不得早退;手机要置于震动待机状态;接机时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第九条 对各种会议的《纪要》等原始资料和印制资料,秘书处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归档管理。各种会议的《纪要》要以文件形式印发各级会员单位。

第十条 所有会议的决议、决定,都不得违反国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有悖于协会的有关规定、决定;要有利于会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