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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控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按照2021年第38次省政府业务会议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控办法,我厅编制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控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249条,分为总则、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与设备、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管理、动态监控、电子运单、运输监管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方针原则、管控重点、发展方向。 

  第二至第四章 加强企业、车辆与设备、从业人员管理。一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流程、安全评估等环节具体要求,提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科学调控企业和运力数量的鼓励性条款。二是明确车辆技术状况、禁运情况、罐式车辆罐体检验和装载、智能视频监控安装等方面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企业两类人员考核、从业人员上岗条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等管理要求。 

  第五至第八章 加强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环节管理。一是明确承运企业使用符合标准且与危险化学品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运输,在运输前履行相关检查义务。二是明确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前,企业应当配合装货人查验事项。明确运输过程中,企业确需充装的作业要求。三是明确了运输过程中押运人员配备、相关装置关闭、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定以及发生事故应急处置等要求。 

  第九、第十章 强化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使用。一是明确专职监控人员配备、职责和流程、具体操作使用等要求。二是提出了建立运单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电子运单使用及对运输环节实施精准监管等要求。 

  第十一章 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一是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约谈、违法行为抄告和事故通报等制度,通过网格化监管等措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对运输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的企业监管,明确监管重点。三是要求各地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并落实联合执法协作等机制。 

  第十二章 附则 对本办法未尽事宜、引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若有调整、有关术语含义及试行期做了说明,做为兜底条款。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zcjd/2B327B7DABF14ECD8A1FE3C25D081660/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