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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交财审发〔2023〕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抚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有关降低物流成本工作部署,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结构、路网资源及运行特点等实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辽宁省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及车辆流量分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路网资源,因地制宜施策,采取差异化组合收费措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畅捷优势,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网运行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降本增效红利惠及物流企业。二是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进,省交投集团具体实施,协同做好我省差异化收费工作。三是遵循政策,分类实施。统筹考虑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科学研判,选择适宜的差异化收费举措,稳妥推进。

  二、新增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是采取分出入口、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措施,对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进出营口港(鲅鱼圈收费站)、大连港(大连港收费站、大连湾收费站)、锦州港(锦州收费站)、盘锦港(辽东湾收费站)、丹东港(东港收费站)、绥中港(前卫收费站)和葫芦岛港(葫芦岛东收费站)指定收费站且安装ETC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折优惠。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是采取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方向差异化收费措施,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长深高速阜新北枢纽至三十家子省界路段,去往北京方向6轴以上ETC大件车,以6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5.0折为基数,每增加1轴线,在基数增加1.35元/车公里基础上实施1.65折通行费优惠,以增加20轴线封顶。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10月(具体时间以京哈高速改扩建项目通车试运营时间为准)。

  三是采取分出入口、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措施,对沈吉高速抚顺收费站至抚顺东收费站往返通行的ETC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沈吉高速抚顺收费站至抚顺东收费站往返通行的安装ETC的全部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折优惠。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技术保障。组织省交投集团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与调试,完善全网计费模块,制定有关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少计费误差,确保收费系统运行稳定。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利用高速公路情报板、“两微一端”平台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差异化收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三是强化违法违规惩戒。为维护正常运营秩序,对有恶意闯关、倒换卡签、假冒绿色通道等优免车辆、以非法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在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我省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是强化总结评估。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投集团对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专项总结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