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行”走进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公益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24

辽道运协字〔2023〕12号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6.21”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应急意识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与辽宁省消防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行’走进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公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公益安全培训活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报名参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发起单位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辽宁省消防协会。

  三、活动方式和地点

  方式:邀请消防专业老师走进企业,进行统一线下培训、演习;

  地点:企业会议室或其它满足培训要求的场所。 

  四、参加对象

  辽宁省内道路运输企业,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包括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副经理(或其它称谓)、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等。

  五、培训主要内容和时长

  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办公场所用电防火注意事项、发生火灾后应急处置及应急逃生技巧、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汛期安全注意事项等;

  时长:2学时。

六、实施步骤

  公益安全培训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活动实施和活动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节点发起单位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企业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1.宣传发动阶段

  2023年9月7日前,摸底道路运输企业培训需求,发起单位牵头做好培训课程设计、组织企业报名、活动实施策划等前期准备工作。

  2.活动实施阶段

  2023年9月8日至10月31日,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及地域分布,逐一走进企业进行培训,或根据企业场地、位置、参加人数等具体情况在小范围内合并培训。

  3.活动总结阶段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总结活动成果及不足,利用发起单位有关宣传渠道进行活动报道、宣传。

  七、其它事宜

  1.公益安全培训活动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报名,请有意愿参加的企业于9月7日前将《报名表》反馈至指定邮箱,发起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联系企业。

  2.企业培训结束后,发起单位将赠送企业适量“安全逃生锤”用于企业遇到突发状况时使用。

  3.公益安全培训活动是发起单位服务全行业的公益性活动,工作经费由发起单位自筹,活动组织实施全程不收取参加单位任何费用。

  4.联系方式: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联系人:于平川;联系电话:18240084778(微信同步)024-62421211(传真);电子邮箱:LndaoLuyunshu@163.com;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21号

  辽宁省消防协会联系人:杜爽;联系电话:18240453339(微信同步)。

 

  附件:报名表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    辽宁省消防协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