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自荐推荐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7

辽道运协字〔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于2019年12月成立,将于2023年12月届满。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协会计划于2023年年末完成换届工作。

第四届理事会期间,协会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民政厅等部门的亲切关怀和正确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热情参与和共同努力下,不断发展壮大、深耕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双向服务”的办会宗旨,积极做好交通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行业发展排忧解难,助推行业自律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四届理事会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如今,协会已发展成拥有企业会员500余家,12个分会的5A级社会组织,以坚定的信心和务实的工作赢得了各方的尊重。

为切实做好换届筹备工作,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团结行业骨干,依据协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遵循民主办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会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拟定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希望全体会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现将做好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自荐推荐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会员代表

1.所在会员单位加入协会1年及以上,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道路运输行业权益。

2.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3.运输企业:要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其他子行业企业需在本地区或本领域具有相应代表性和影响力,并做到诚信经营,安全生产。

4.协会: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出租、驾培)协会。

5.相关单位:在所从事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6.会员代表自荐(或协会秘书处推荐)会员代表1名。

(二)理事

1.所在会员单位加入协会2年及以上。

2.符合上述协会会员代表任职条件的会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相应职务的领导;大型央企或综合性企业集团可为分管道路运输业务的集团副职或相当职务的领导)。

3.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

4.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

5.会员代表自荐(或协会秘书处推荐)理事1名。

(三)常务理事

1.所在会员单位加入协会2年及以上。

2.符合协会会员代表任职条件的会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主管全面工作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大型央企或综合性企业集团可为分管道路运输业务的副职领导)。

3.单位积极参与协会或协会相关分会工作,并愿意对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本人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影响力;或是规模较大、职能作用发挥较好、对协会工作支持较大或参与较多的各市级道路运输(出租、驾培)行业协会会长。

5.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

6.会员代表自荐(或协会秘书处推荐)常务理事1名。

(四)负责人

1.所在会员单位加入协会3年及以上。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二、自荐推荐工作程序 

(一)自荐推荐流程

在规定的期限内,协会秘书处接受会员单位的自荐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协会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推荐。

( 二)资格审核与确认

1.会员代表单位和会员代表,采取会员单位自荐和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由协会秘书处按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决定的形式产生。

2.理事单位和理事,采取会员单位自荐与有关单位的推荐,秘书处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会长办公会核准,由秘书处将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名单制成选票,提交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采取会员单位自荐与有关单位的推荐,秘书处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会长办公会核准,由秘书处将常务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制成选票,提交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4.负责人单位和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单位将在常务理事单位中的全省道路运输行业龙头和各专业领域领军企业中产生,将慎重考虑其单位和本人在未来服务全行业以及协会建设与发展中的充分必要性。按照协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负责人人选酝酿和把关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负责人产生程序,经领导小组研究,听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由秘书处将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制成选票,提交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换届工作,是协会在后疫情时代和新发展格局下的重大组织建设任务,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希望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充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自荐、推荐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填写《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自荐登记表》(附件1)或《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登记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30日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2.本通知的电子版及后续通知、公告,可通过协会门户网站阅览或下载,网址:http://www.lnrta.cn

3.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21号、邮编:110013;

联系人:朱庆云(13555775225)、于平川(18240084778)、原智勇(13514218530)、杨光(15904004803)、李刚(15941847001)、吴金洋(18640028850);

联系电话:024-62421216、传真:024-62421211;

电子邮箱:lndaoluyunshu@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自荐登记表.docx

      2.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登记表.docx


                                                                                                                          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3年7月13日